【绍兴在线 健康速递】今天,绍兴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李能慧销售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李能慧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1-05-23,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6月22日向李能慧直接送达了编号21JF0525036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鲫鱼产品。
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鲫鱼是李能慧于2021年5月22日从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67号处购进了3.85kg的鲫鱼,进价为23元/kg,共计88.55元,实际支付88元。上述不合格批次鲫鱼已销售完毕。销售对象为流动散客,无法召回。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鲫鱼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的牛蛙,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建议将该案件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31日将此案件移送嵊州市公安局。
二、绍兴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学友超市嵊州崇仁中学店销售的金牛角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学友超市嵊州崇仁中学店销售的金牛角面包(生产日期:2021-05-25,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杭州如观食品有限公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6月21日向绍兴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学友超市嵊州崇仁中学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1JF0527279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金牛角面包产品。
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金牛角面包是绍兴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学友超市嵊州崇仁中学店于2021年5月25日,从杭州如观食品有限公司进购了58袋金牛角面包,单价4元/袋,共232元。上述不合格批次金牛角面包已销售完毕。销售对象为流动散客,无法召回。
经核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我们认为:当事人在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金牛角面包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经营的当批次金牛角面包为不合格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 08月31日,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市监不罚〔2021〕12号),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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