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在线 有车生活】在近日的一起酒驾案件中,被告人的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超过了法定标准。然而,该案中被告人表现出坦白和立功情节,并已认罪认罚,这引发了一个热议话题:在如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若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当前的法律规定指出,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的情况,如果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的酒精含量仅略高于150mg/100ml的标准,且存在坦白和立功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态度。因此,根据司法精神,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似乎是合理的。
此外,最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1条明确指出,醉驾案件中具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的,可以从宽处理。本案被告人不仅坦白,还可能构成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酒精含量仅略超标准,且存在自首情节,似乎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从而免除处罚。
虽然按照旧有法律规定,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才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但按照现行规定,150mg/100ml以下的情况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因此,被告人酒精含量仅超出标准6mg/100ml,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或情节轻微,值得探讨。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精神,被告人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左右,且有立功和坦白情节的,应当考虑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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